成继教(2013)3号
关于2013年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学时登记与审证颁证的通知
市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各区(市)县教研室、教培中心(进修校):
成都市教师发展研究所2013年审证颁证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市)县按照《成都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试行办法》文件精神,在总结2012年学时报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本年度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时登记有关事宜
(一)集中培训
1.市直属学校:
各学校教师将学时证明交由学校登记员登记,登记时要求出示原始依据。登记员需进行原始依据的查验,无误后方可登记在“成都市中小学继续教育网”上(成都市教师发展研究所将不定期抽查网上登记情况与原始依据是否相符,抽查中发现未按要求登记的学校将取消学时认定)。
2.各区(市)县学校:
各学校教师将学时证明交由学校登记员登记,登记时要求出示原始依据。登记员需进行原始依据的查验,无误后方可登记在“成都市中小学继续教育网”上(成都市教师发展研究所将不定期抽查网上登记情况与原始依据是否相符,抽查中发现未按要求登记的学校将取消学时认定)。
(二)校本研修
Ø 市级教师发展基地学校:
1. 市级教师发展基地学校于6月20日以前,将培训计划、花名册(用Excel表格统计,应包括序号、教师姓名、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学时等信息)及培训总结(各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上交所在区县培训机构。各区县留存一份,另一份汇总后统一上交成都市教师发展研究所审核,直属学校直接上交成都市教师发展研究所。相关电子文档还需上传到“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2.经成都市教师发展研究所进行网上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认定40学时。
Ø 各区(市)县教师发展基地学校:
1. 各区(市)县教师发展基地学校于6月20日以前将培训计划、花名册(用Excel表格统计,应包括序号、教师姓名、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学时等信息)及培训总结(各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上交各区(市)县教师教培中心 (进修校)审核,电子文档上传到“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2. 经各区(市)县教培中心进行网上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认定25学时。
(三)网上学习、读书笔记及自学反思
市直属学校:
1.各学校登记员将本校教师的网上学习及读书反思在网上进行审核。
2.成都市教师发展研究所检查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认定相应学时。
各区(市)县学校:
1. 各校登记员将本校教师在网上学习及读书反思在网上进行审核。
2. 各区(市)县教培中心检查通过后, 系统自动生成,认定相应学时.
二、有关规范性培训学时的认定
每位教师原则上每年要完成72学时的规范性培训,2013年要晋升职称的教师,累计前五年(2009-2013年)的继续教育规范性培训学时要达到294学时。
1.参加入选成都市继续教育课程超市菜单的集中培训记规范性学时半天4学时,共36学时。
2.经成都市教育局批准的“市级教师发展基地学校”开展的校本研修记规范性培训40学时。
3.经各区(市)县教育局批准的校本研修基地学校,开展的校本研修记规范性培训25学时。
4.完成网上视频课程学习最多记规范性20学时。
5.完成网上提交自学反思记规范性培训8学时,完成网上提交读书笔记记规范性培训8学时。
6.本学年度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晋升职称《计算机》和《科技知识》等职称考试取得合格证,当年凭合格证各记规范性培训50学时。
7.参加省市语委普通话测试并取得证书的,当年凭证书可记一定的继续教育规范性学时,具体折算标准为:三甲记7学时;二乙记10学时;二甲及以上记14学时。
8.承担继续教育讲课任务的教师,按照讲课实际学时的1:4记学时。
9.教师参加成都市教师发展研究所、各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它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按实际接受培训时间计算学时(以培训单位颁发的学时证明为准)。考核不合格的按实际接受培训学时的30%计算学时。
10. 教师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高等院校举办的学历教育或其他业务进修,每及格一科记15学时,不及格科记5学时。以培训院校出具的学时证明和成绩通知为登记依据。
11.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活动,按相应的文件规定计算学时。
12.承担学校“师徒牵手”任务的指导教师,依据指导计划和活动记录由学校评定每学期最多可记10学时。(由学校出据相关的学时证眀并加盖公章)
13.教师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导师工作站学习研讨活动每半天记4学时。(由学校出据相关的学时证眀并加盖公章)
14.参加四川省教育厅组织的“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师上岗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结业证书的教师,按相关规定登记相应学时。
15. 参加四川省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管理中心组织的“四川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网络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记规范性学时30学时。
三、审证颁证事宜
(一)审核办法:
各区(市)县的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由各区(市)县教师教培中心(进修校)继教办审核。各区(市)县高中教师和市直属中学高、初中教师的继续教育报成都市教师发展研究所审查并复核。
市直属学校:
1. 各校登记员在网上登记学时,同时进行审核。
2. 本年度要评职称的教师以学校为单位,于9月3日-9月16日到成都市教师发展研究所审核并领取《继续教育证明书》。
3. 高中全员审核时间是9月18-30日,以学校为单位,带上规定材料到成都市教师发展研究所进行学时的审核认定。
各区(市)县学校:
1.各学校登记员在网上登记学时,同时进行审核。
2.各学校将网上学时登记情况上报各区(市)县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复核。
3.本年度要评职称的教师以区(市)县为单位,于9月3- 13日到成都市教师发展研究所审核并领取《继续教育证明书》。
4.各区(市)县高中全员审核时间是9月17日-10月18日(见附表一),请各区(市)县在规定时间内带上相关材料到成都市教师发展研究所进行学时审核认定。
(二)《继续教育证明书》的颁发:
按成教发高(2004)4号文件《关于在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实施三项改革措施的通知》精神实行“一年一审和晋升职称颁证”制度,即只对当年晋升职称的教师颁发《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书》。
当年评职称的教师需由我研究所出具《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书》,《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书》所填写学时应是倒数前五个学年度规范性培训和灵活性培训的累计学时数(即294学时规范性和250学时的灵活性),对当年不评职称的教师不颁发《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书》,但需登记审证。发证需带上经过审核的登记表(册)、学时证明原件和证明书。
四.继续教育审证颁证工作要求
1. 学校登记员本着对学校和对每位教师负责的态度请各学校登记员严格如实上网填报,原始和网上学时要一致。如有虚报,学时不一致,经查属实,立即取消该单位本年度所有教师职称评审资格,并上报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师发展研究所严肃处理。
2.市直属学校登记员负责保存每位教师每年的学时档案(电子文档)已备查看。各区(市)县教培中心(进修校)负责所辖学校每位教师每年学时档案(电子文档)管理,以备查看。
3.每年9-10月根据成都市教师发展研究所规定时间段对每个区(市)县进行审证、颁证。请各区(市)县教培中心(进修校)注意查收通知文件,及时通知各校登记员,如要评职称的可优先审核。
4.请各区(市)县教培中心(进修校)注意,一定按各区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本学年度在网上登记的学时表,以减轻网络流量压力。
5.本学年度学时登记时间到7月底为止,8月份以后产生的学时记计入下个学年度。
6. 在网上录入规范学时“其他”项目时,请一定按“其他”项目明细进行登记,如未按明细填写学时不予审核通过。
7.各学校审证颁证时必须提交审证颁证教师名单(电子文本与纸制文本各一份)。
8.今年审证颁证的操作程序和去年一样,以上工作请按规定时间完成。
五、继续教育审复核报送材料
1.继续教育登记册和学时登记表。
2.培训单位出具的培训证明(原件)。
3.学校报本学年度年度表时,在网上下载“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范性学时和灵活性学时送审报表”(表),需加盖学校公章和各区(市)县公章。
4.评职称教师的继续教育证明书及(附表2)(将学时填好和登记册一并报送)。
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
2013年5月21日
下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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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载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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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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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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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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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圈城区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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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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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圈城区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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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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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圈城区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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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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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证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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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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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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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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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锦江区、金牛区、
高新区、青白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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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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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双流、彭州、邛崃、崇州、温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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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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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郫县、大邑、新津、新都、金堂、蒲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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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学校 学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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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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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折算)学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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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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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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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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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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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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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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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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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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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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